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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代办补缴养老保险为由行骗多名老人

2022-08-12 12:21:44  来源:人民网
      近日,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、康平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,两案共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。

  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间,被告人那某在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等地,谎称可以为他人办理工作、社会养老保险等,实施诈骗9起,其中两起为老年被害人,涉案金额近百万元。那某在以为他人办理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同时,发现部分被害人的父母年迈,没有养老保险,便觉有可乘之机,再次对被害人的父母谎称可以帮助办理养老保险,实施犯罪行为。

  此外,那某还对老年人通过封建迷信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。2019年夏季,那某编造迷信谎言,在取得被害人曲某某信任后,告知被害人要用钱才能破灾,诈骗被害人4万元。2020年冬季,那某再次以迷信的话术,骗取被害人曲某某信任后,收取微信转账1.4万元及现金1.5万元,共计2.9万元的“破灾款”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构成诈骗罪。那某实施诈骗过程中涉及多名老年人,且不能说明诈骗钱款去向,认罪态度差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100万元,责令其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
 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,被告人高某、公某某打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名义,以交纳1万元或者2万元即可按月领取1300元或2862元的养老金为诱饵,并采用办理养老保险卡和银行卡、先期定期按月向卡内打款的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,先后骗得张某某、郑某某等6名被害人89890元。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间,被告人高某自己或者通过他人介绍采用相同的方式,先后骗得赵某某、刘某某等10名被害人174114元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高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隐瞒真相、虚构事实的方法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在被告人高某、公某某的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高某系主犯,被告人公某某系从犯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和社会危害性,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8万元;判处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;责令被告人高某、公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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